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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鑫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2400头现代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更新:2017-05-02来源:作者: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70亩,新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16m2,宿舍建筑面积330.92m2,食堂建筑面积35.07m2,分娩舍3770.39m2,配怀舍6334.99m2,保育舍433.64m2及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为种猪养殖项目,项目内不进行饲料加工、生猪屠宰。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断奶小猪57600头,不进行仔猪保育和育肥。
二、项目的综合论证
(1)产业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的标准化和规模化养猪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鼓励类中第一类“农林业”第5小类“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江油市双河镇人民政府下发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078116061701]0066号),同意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符合性与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油市双河镇牛踩石村七组,项目用地地势较高,位于山顶,四周以山林及种植的果园为主,山腰、山脚零散的分布着双河镇牛踩石村农户,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特殊环境制约因素,无场镇建成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周围无地表水体,无水源保护区,厂区与现成的村道连接,交通较方便。场址地势较高、向阳、通风条件及防疫隔离条件较好。项目周围没有污染性企业,有利于防疫卫生,减少疾病感染机会。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猪舍冲洗、项目内绿化浇灌以及周围果园灌溉,不外排,场址周围有足够的果园消纳该废水。
    本项目江油市双河镇牛踩石村七组,根据江油市双河镇人民政府及江油市双河国土资源所用地证明文件,本项目选址不在江油市双河镇场镇规划区范围内,用地范围内未涉及基本农田;根据江油市双河畜牧兽医站和江油市双河镇人民政府证明文件,本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内,选址不涉及和影响江油市双河镇牛踩石村群众的饮用水。因此,项目地块符合江油市双河镇用地规划。
经分析,本项目实际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是符合的。
    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场址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和绵阳市的畜牧养殖相关要求,外环境制约因素小、交通相对便利。项目选址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合理的。
三、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环评对该项目地区的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现状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能够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的要求。
四、项目采取的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
1、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扬尘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56号文)以及《绵阳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绵府发[2003]70号)的要求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强噪声施工机械持续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相关标准。
2、运营期
    水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养殖场内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分娩设备冲洗废水以及职工办公生活污水。项目设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深度固液分离+厌氧发酵+MCR系统+UF系统+SRO系统+消毒脱色”工艺。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养殖场内雨水沟渠收集,经周围沟渠就近汇入地表水体;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与养殖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暂存于厂区内10000m3暂存内,回用于猪舍冲洗、项目内绿化浇灌以及周围果园灌溉,不外排。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恶臭)、沼气、食堂油烟、发电机废气。
    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不设粪便堆场,干湿分离后的粪渣及时打包外运,做到日产日清,采取对猪舍进行通风,污水处理设施远离生活区及周边农户,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及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来将恶臭影响将至最小;沼气产升后经脱硫设施脱硫处理后用于养殖场内的生活燃气和污水处理设施供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机房房顶排放,排口朝向绿地,避开猪舍及生活区。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风机、发电机、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噪声,猪叫声产生的噪声以及进出车辆噪声等,噪声源在70~85dB(A)范围内。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为:
①水泵加装减振器,进水管道设可曲挠管道橡胶伸缩接头以减小水锤冲击和水泵震动产生的噪声,连接水泵进出口的水管、进出机房隔墙处与运转设备连接的管道均采用减震吊架。
②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发电机组采取减震措施、发电机房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出风口设置消声器。
③通风设备采用低噪声型,且其吊装设备采用减振吊装、落地式安装设备采用弹簧减振器或橡胶减振垫,进出口设软接头,风机进出口风管处安装消声设备,四周设置隔声墙。
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泵、鼓风机均设置于水下,噪声影响较小。
⑤猪叫声属于间断性噪声源,养殖场通过合理安排饲养时间、注意管理,防止猪受到惊吓造成鸣叫而扰民;将猪只运进和运出的时间安排在昼间,尽可能的减少猪叫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⑥场内对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的要求,可以有效降低车辆运输带来的噪声;另外,运输车辆沿途必须按规范操作,尽量少鸣笛,以免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影响或因鸣笛使猪只受到惊吓而鸣叫,从而产生扰民。
⑦加强场区内绿化,充分利用建筑物、绿化带阻隔声波传播。
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通过距离衰减作用后可降至50dB(A),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病死猪、胎盘、畜禽医疗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职工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材料。
    项目猪粪产生后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出的固体粪渣及时原地脱水并打包外售至专业的有机肥生产公司;病死猪同分娩废物一起经安全填埋井进行处理;畜禽医疗垃圾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沼渣与猪粪一起干化、外售至专业的有机肥生产公司;办公和生活垃圾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送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五、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猪舍冲洗、场区绿化及周边果园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恶臭)、沼气、食堂油烟、发电机废气。
采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估算,依据项目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情况,计算确定本项目厂界浓度能够达标,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覆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净化收集后燃烧使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食堂燃用天然气和沼气,属清洁燃料,且用量较小,污染较小;备用柴油发电机只有在停电时或紧急用电时才使用,使用频率不高,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发电机配置的排风系统排放,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噪声经采取各种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经采取相应措施后,选址合理,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各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等级;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事故风险水平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在选址地点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公示的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写信、发邮件或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建设单位:江油市鑫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258288188   联系人:欧总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西藏37000cm威尼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188382592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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